食品流通许可变更应提交的材料
(一)《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》;
(二)原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正、副本;
(三)营业执照复印件;
(四)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:
1.仅变更名称、主体类型的,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2.仅变更负责人的,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;
3.涉及变更经营场所、许可范围的,提交与变更相关的材料和变更原因。变更经营场所、许可范围的同时变更名称和负责人的,还应当提交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。
(五)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注意:变更名称、负责人、主体类型的,应当先行变更营业执照,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办理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变更。
涉及变更经营场所、许可范围的,应当先行变更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,再变更营业执照。
申请变更经营场所,新的经营场所不属于原许可机关管辖范围的,在原许可机关注销食品流通许可后,凭注销证明向新许可机关重新申请食品流通许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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